马来西亚的直接判决是法律诉讼中用于更快获得法院判决的程序。本文介绍了直接判断申请的要求和总体流程。
了解马来西亚的直接判断
直接判决是指通过民事法院系统提起民事索赔的一方(称为“原告”)无需经过全面审判即可获得补救/法院命令的判决。全面审判是指证人在公开法庭程序中出庭作证,然后接受律师询问。
由于在马来西亚,直接判决不需要审判,而是在没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根据宣誓证据(即书面和宣誓的证词)和文件来决定案件,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原告案件清楚,而对方辩护的情况该诉讼中,被称为“被告”的人对原告的主张没有做出任何答复。
因此,这种方法很少用于马来西亚涉及雇佣法的案件,因为通常此类案件比较复杂。
直接判决的法律要求
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通常在马来西亚的下级法院(裁判法院和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提起,其中诉讼程序和法庭程序受《1948 年下级法院法》、《1964 年法院法》和《1964 年法院法》等法律管辖。根据《2012 年法院规则》等制定的法规。
与直接判决申请相关的法律和程序是《2012 年法院规则》(“ROC 2012”)。根据 2012 年法院规则第 14 号命令以及马来亚联合银行诉 Palm & Vegetable Oils (M) Sdn.Bhd. 案的法律原则。 & 或者,只有在满足几个条件和标准时才能使用直接判断,即:
索赔是通过令状而非原告提起的。
(令状和原诉传票都是提起诉讼的法庭文件,当案件涉及重大事实争议时,令状更为合适)
原告已向被告提交诉讼请求书,被告已出庭(“出庭”是指被告拟对诉讼程序提出异议);
不包括原告在令状诉讼中请求的下列情形和情形:
(a) 诽谤、恶意起诉、非法监禁、教唆或违反婚姻承诺;或者
(b) 基于涉嫌欺诈。
(c) 就出售、购买或交换任何财产,或授予或转让任何财产的租赁协议(无论是否书面)的具体执行,无论是否有替代性损害索赔;或者
(i) 取消该协议;或者
(ii) 对于没收或返还根据该协议存入的任何押金,
原告坚称,除了索赔的损害赔偿金额外,被告对其全部或部分索赔均无抗辩理由。
直接裁决程序
在满足要求并且原告认为该案件适合直接判决后,申请直接判决的流程通常如下:
原告准备文件
原告需要根据2012年中华民国法律的规定准备法庭文件,主要法庭文件有:
(a) 申请通知:表明原告申请直接判决的意图;
(b) 宣誓书:它通常包含原告的简短声明,确认其主张的事实,并表明他认为被告对其主张没有辩护。它通常有文件支持原告的主张。
在满足这些要求后,据说原告已经有了根据第14条规则可以直接适用的表面证据。这意味着除非有人(即被告)介入并反驳,否则它应该足以证明该案件。
然后,法庭文件通过法院登记系统归档,法院发出后,原告需要将文件发送给被告。
被告提出了可审理的问题
然后,被告必须通过其宣誓书来回答一些指控和断言,证明其案件有根据,需要通过全面审判进行考虑和确定。
在此阶段,被告不需要证明完整的辩护,而只需证明需要充分听证的可审理问题/辩护。在此阶段,被告应谨慎回答,因为他的回答应与其先前提交的答辩书(如有)一致。否则,对法庭文件的任何修改都需要时间和法律费用。
书面论证的准备
由于直接判决申请可能需要向法庭提交大量宣誓书和文件,法官通常要求律师准备书面陈述,陈述其论点内容和法律问题。
审理及法院判决
所有法庭文件提交后,法官将确定律师进行口头辩论的听证日期。在听取律师的陈述并审查相关文件后,法官将对简易判决申请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命令。
应用后直接判断
在马来西亚申请直接判决后有几种可能,即申请是:
(a) 允许
然后是最终判决,放弃任何全面审判和任何后续预审案件管理的需要。然后,原告作为判定债权人可以采取行动,对判定债务人(即被告)执行判决。
相反,被告可以针对该决定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例如高等法院或上诉法院。一般来说,马来西亚最高法院,例如联邦法院,不会审理与简易判决申请相关的上诉。
(b) 被拒绝
如果申请被拒绝,案件将进入下一个预审阶段,包括当事人为稍后的审判准备文件和证人。
结论
马来西亚的直接判决是一种简易处置案件程序,可用于更清晰、更简单的案件。这是一种简易程序,只能由当事人在专业律师的建议下在民事案件中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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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1. 马来西亚的直接判决程序是怎样的?
直接判决是法院不经审理而作出判决的过程。当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没有辩护的简单案件时使用。
2.判决是否可以直接上诉?
是的,只有被告可以直接对判决提出上诉。原告不能对根据《1964 年法院法》拒绝直接判决申请的决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