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 Fortuna 禁令在马来西亚的法庭诉讼中被广泛使用。我们的文章解释了它是什么、它的原理以及如何应用它。
了解马来西亚的 Fortuna 禁令
禁令是法院自行决定授予的一种法庭命令,命令某人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其管辖权和法律颁发多种类型的禁令,即 1950 年《特定救济法》,其中包括 Erinford 禁令、Mareva 禁令和 Fortuna 禁令。
Fortuna 禁令是高等法院颁发的限制令,旨在防止针对公司提出清盘申请。我们将在下面详细解释其工作原理。
根据《2016 年公司法》第 466 条,任何对到期款项拥有有效索赔权的债权人均可向债务人公司发出法定通知,要求其支付未偿还金额(该通知通常称为“第 466 条通知”)。如果债务人公司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21日内仍未支付所欠债务,则债务人被视为无力偿还债务。
此后,债权人可以行使启动清盘程序的权利,向债务人公司提起清盘申请,以清盘该公司。即使债务存在争议,这也会给企业带来偿还债务的压力,因为清盘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如果债权人在清盘行动中成功,债务人公司将被清算,其财产和资产将被出售以偿还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清盘申请被滥用,法律赋予债务人公司申请 Fortuna 禁令的权利,以防止针对其启动任何清盘程序。
因此,在债权人向债务人公司送达第 466 条通知后,债务人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21 天内获得律师的服务并申请 Fortuna 禁令,以防止任何进一步的清盘程序开始反对它。
授予Fortuna禁令的原则
下一个问题是,马来西亚法院依据什么原则授予Fortuna禁令?
在动画主题公园有限公司诉 Zj Advisory 有限公司 [2017] MLRHU 1212 案中,法院适用了澳大利亚 Fortuna Holdings Pty Ltd 诉联邦税务副专员 (1976) 2 ACLR 349 案中的原则,其中法院认为,当满足以下两个原则之一时,可以授予 Fortuna 禁令:
第一原则——当拟议的请愿没有成功的机会时,提起请愿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简单来说)为了根据这一原则取得成功,申请人必须证明两件事:
(a)首先,该请愿没有成功的机会。
如果该申请是基于有争议的债务,而债务人公司又有充分的辩护理由,那么该申请就没有成功的机会。例如,债务人公司可能要求支付所供应货物的款项,但该公司声称货物已损坏或状况不佳。
(b) 其次,提出这样的请求(没有成功的机会)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如果债权人获得判决并要求债务人公司支付判决债务,则意味着该索赔很有可能成功。因此,它是否对公司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伤害并不重要。
原则 2:打算提出请求的请求人选择使用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程序,而不是通过适当的替代程序来主张有争议的索赔。
(简单来说)为了根据这一原则取得成功,申请人必须证明三件事:
(a)债务有争议(法院尚未判决)。
(b)申请人提出清盘申请,可能对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和
(c) 除了通过清盘程序之外,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强制偿还债务。
这意味着原告可以首先通过法庭程序对被告提起法律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有争议的债务。
这一原则也在法庭的其他案件中得到运用,例如 Mobikom Sdn Bhd v. Inmiss Communications Sdn 一案。有限公司[2006]。
如何申请和反对 Fortuna 禁令
请愿人可以聘请律师向高等法院申请颁发 Fortuna 禁令。为了成功,债务人公司必须证明并提出论据,清盘申请没有成功的机会,因为它基于有关债务的合法且有理有据的争议。可以给出的一些有力理由如下:
债务人公司对债权人有反诉(即对相关事项有索赔)
债权人非法终止或违反合同
另一方面,为了驳回申请,债权人必须向法官证明其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即有有效的判决或债务人明确承认债务。
如果任何一方对法院关于 Fortuna 禁令的命令不满意,他们可以向更高级别的法院(例如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以进行重审。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任何法庭命令,则可以说是在预审程序中藐视法庭。
结论
Fortuna 禁令是一项法院命令,旨在阻止针对任何公司启动清盘程序。如果您需要任何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并正在寻找律师事务所,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帮助。
常见问题
1.如何反对马来西亚请愿清盘?
您可以通过证明所谓的债务存在争议来反对马来西亚的清盘呈请。您还可以申请 Fortuna 禁令,以防止对债务人公司提出清盘申请。